【欧洲时报来米编译】法新社报道,去年秋天劳资各方经过谈判达成的新失业保险规则已于1月1日生效,但由于实际操作原因,大部分变更要到4月1日才正式实施。
以下是这项为期四年的新协议从4月1日起带来的变化,包括已经生效的、以及即将全面实行的规定。预计在这些变化每年可节省15亿欧元。
1、按月支付
失业救济金的发放金额不再取决于每月的天数,而是统一按每月30天计算。在完整的日历年内,失业者将少领取5天的补助,而在闰年甚至会减少6天。
2、老年求职者
享受较长失业补偿期限的年龄门槛提高两年:享受22.5个月失业补助的年龄从53岁提高至55岁;享受27个月失业补助的年龄从55岁提高至57岁;对于其他失业者,最长补助期限仍保持在18个月。
允许领取失业补助直至退休(全额养老金)的“权利维持”机制将按照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同步推迟。对于1968年出生的人来说延迟至64岁
3、失业补助金额计算方式
计算每日失业补助金额(SJR)时,计入的未工作天数上限从此前的75%下调至工作天数的70%。
4、高收入者失业补助递减机制
为了考虑年长求职者的特殊情况,适用于高收入失业者的补助递减机制年龄门槛从57岁降至55岁,即55岁及以上的求职者不再受此限制。
5、季节性工人(Saisonniers)
季节性工人的资格认定标准修改至5个月,并可获得至少5个月的失业补助。
6、辞职后再领取失业金
领取失业补助者如果重新就业后又辞职,必须工作至少4个月(而非此前的3个月),才能再次获得失业补助。
7、失业补助与自雇收入的累积
为了避免有人一边领取失业补助,一边自主创业获得收入,改革限制了将失业保险与非薪资工作收入相结合的可能性。企业创办者或接管者最多只能累积相当于其失业补助权利60%的金额,除非其新创企业终止经营。
(编辑:冬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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